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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26 10:28 数字怪咖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即认定为首套房,并按照首套房标准审批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前发放贷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指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购买各类非住宅型商业用房的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 LPR 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8日(含)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9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仍采用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人行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参考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当前仍采用固定利率的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则本次不调整。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