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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2012-2-20 13:33:48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产假多少天?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国家规定产假: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二、晚育假、晚育护理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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