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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2)

2023-09-18 11:37 财经焦点说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房且当前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于9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原贷款发放时为二套房、但满足当前首套房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即“二套转首套”),或线下协商归还积欠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于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贷款,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不含当日)以后,可继续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需联系贷款服务行进行办理。

  四、服务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我行将在手机银行提供查询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8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2.符合“二套转首套”办理要求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按页面提示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后申请调整。

  (二)线下渠道

  1.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贷款不在我行批量调整范围内或对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客户,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异议申请需以书面形式在2023年9月20日前提出,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本通告进行批量调整。

  2.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则需到原贷款服务行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申请调整贷款利率。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的利率调整,我行将逐笔审核并及时告知客户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外出务工客户,若贷款符合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条件且不在批量调整范围内,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我行将及时受理和审核。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