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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通告(9月25日)

2023-09-25 10:56 萧哥细说财经

  广州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通告(9月25日)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